集團權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推動實體經濟加快恢復著力穩定經濟增長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連政辦發〔2022〕13號)要求,現就2022年承租全市國有房屋租金3月 減免有關工作明確如下:
一、減免對象
市區范圍內承租國有企業(包括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企業)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依據工信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予以確定;個體工商戶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進行認定。
二、減免標準
1.國有房屋所在縣(區)2022年在3月28日前,已被列入中高風險地區的,2022年3月-8月租金全免,累計減免6個月租金。
2.國有房屋所在縣(區)2022年未被列入中高風險地區的,2022年3月—5月租金全免,累計減免3個月租金;3月28日后,被列為中高風險地區的,在3月-5月租金全免基礎上,再順延或從當月起追加減免3個月租金,但減免期到2022年12月31日止。
三、減免方式
1.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減免的房租經雙方協商一致,優先從合同期內后續未繳納租金中抵扣。后續未執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還的,由出租單位直接返還;
2.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單位按合同涵蓋的租期范圍,直接減免相應月份的租金。
四、審批流程
各單位負責全面落實租金減免政策的實施,負責與承租國有企業(包括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企業)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接,做好租金減免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按照內部決策(審批)程序核準,對符合減免條件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政策要求給予相應減免,并留存必要的檔案資料備查。對轉租、分租國有房屋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將租金減免落實到最終承租人。
五、有關要求
(一)各單位要主動與承租方對接,做好租金減免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及時將政策落到實處。對轉租、分租國有房屋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將租金減免落實到最終承租人。
(二)本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如上級出臺同類政策,原則上按“取高不重復”原則執行。